临近岁末,国家发改委又有新动作:对21种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,从目前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,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(或口岸价格,下同)和最高零售价格。此举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。
业内认为,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属于“营养药”,只是医院用药的一小部分,因此本次限价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,发改委这一举措看似从出厂源头上抑制药价,实际指向的是流通环节和终端。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,降低虚高药价没有有效挤压中间环节不当获利空间,没有真正触及到药品终端环节(医院)的利益。
按照发改委出厂限价的新规定,药品实际出厂价格为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格。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,实际出厂价格低于规定最高出厂价格的,应根据实际出厂价格加相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出实际零售价格,以书面等形式告知相关购货单位。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药品时,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零售价格信息。
“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制定药品出厂价,顺加批零价差形成零售价。现在,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只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,不再制定出厂价格,药品成本和零售价之间的利润则由药厂、药品商业企业和医院(零售药店)自行分配,分配的合理性没有监管。”一位业内人士说。
众所周知,目前招商已经成为药品营销中最常见的手段,不少企业在无力构建营销网络的情况下,借助代理商和居间人(联系药品业务的个体从业者)完成产品销售。这些产品往往出厂价低廉,但是经过代理商和居间人的层层加价,就会在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形成巨大的价差,利润被中间环节和终端分割,这也是形成药价虚高的关键所在。
“发改委这个政策直指药价虚高的根源,我们是一个年销售额达几千万元的药品批发企业,企业出厂价是多少钱我们就卖多少钱,利润来源是生产企业的佣金,药价虚高跟我们无关。”辽宁一家批发企业的经理如是说。
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高级顾问俞观文告诉记者,发改委酝酿这项政策已经很长时间,今年六七月份就开始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。目前,发改委已成立药品价格评价中心,并试图把全国分为六大区,各区范围内形成统一价格。
“我感觉这个规定的政策导向性非常强,对于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、产品质量可靠、生产高端产品的大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。但是对于没有终端网络的企业、代理商和居间人来说,所受冲击较大。”石家庄制药集团市场部的一位负责人评价说。
“限价药品出厂价对我们没什么影响。因为我们产品的出厂价一直低于政府定价。”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市场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。
业内人士认为,作为尝试,本次出厂限价政策只触及了医院用药很少的一部分,因此不论对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还是终端市场,影响都很小,但如果该政策进一步延伸,市场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平静。而实际上,将所有处方药逐步纳入定价范畴正是发改委的设想。
“这项政策后续的问题还不少,比如随着原料药市场的变化,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会发生变化,各地区的水、电、人力成本都不同,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怎么定?相应档次流通差价率又怎么定?这种定价方式太繁琐了。”一家企业的市场部工作人员说。
俞观文则认为,消费者对药品价格并不具有辨别能力,同一种药品由于工艺水平、投料、环保等的不同,价格也会有一定差异。药品是特殊商品,如果限定出厂价,对于管理部门来说非常复杂。“如果把出厂价打在药盒上,对消费者并无实际意义。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,但是效果不一定好。”